他日相逢

非鬼亦非仙,一曲桃花水

不要假装自己不是墙里的一块砖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902249448424207&from=1040099010&wm=3333_6001&ip=114.88.193.38
这篇演讲来自一位男性女权主义者,长平老师。对我的影响非常深刻,同时也影响了我对中国社会现存的其他不公平的看法,比如城乡不平等、地域不平等,中产阶级与底层的矛盾等等等等。
大约一年以前我看过一位美国社会学教授所做的关于性别平等的讲座,无独有偶,除了提及性别平等他还讲到了与一个长平老师此文中心很接近的说法:privilege is invisible to those who have it. 显然,这番话也不仅仅指性别方面的不平等,还包括很多很多方面。
作为长在城市的中产阶级,我在表达诉求时难免带有局限性,显然主要是有利于我所属的群体,那么在我表达诉求时,是不是有可能伤害了底层女性的权益呢?在我刚接触女权的早期,这些都是我所考虑不到的(其实即使到了现在我也未必能完全想她们所想)。有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微博上遇到一位名为高富强的男性女权者,令我尊敬的是,长期以来他致力于关注农村妇女及城市底层女性(我们所说的打工妹)的权益,比如他多次提及农村妇女宅基地分配问题,给我提供了全新的思维角度。
举个例子,在最近的酒店事件中,许多媒体的调查都指向了招嫖团伙,认为这次是招嫖团伙将当事人错认为性工作者造成的。在大家单纯呼吁公共安全时,这些性工作者是不是会被逼入更黑暗的法不通行之地,承受更多暴力行为,她们的生存空间会不会因此更逼仄?再次说明,虽然她们的工作在中国算是违法,但我个人来看,即使是对于其中自愿从事此行业的部分人来说,其一她们不会主动伤害他人,与小偷强盗之类行为有本质区别,人们如果厌恶性工作者似乎更多来自于落后的道德惯性而非自身受损;其二关于性工作者是否应该合法,长久以来是存在争议的,而性工作者也是人,如果犯罪了可以由法律来惩罚她们,但作为人她理当与社会上的普罗大众一样享有免于遭受身体伤害的权利。澎湃新闻最近一期文章也谈论了这个问题,可惜的是现在文章已然下架。不过这依然是件好事,有正规媒体开始关注少数者的权益,对于实现全体女性的赋权非常重要。

评论
热度 ( 15 )

© 他日相逢 | Powered by LOFTER